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