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