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