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第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第七条 大型矿山企业和矿点较多的区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业矿山抢险救护队,负责矿山重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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