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第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第三条 市和区矿山安全主管部门按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