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5-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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