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第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第十五条 市红十字会对在红十字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授予荣誉称号和颁发荣誉证书、证章。
各级红十字会对在红十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及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10-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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