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第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第十四条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建立经费收支、财产管理和所办社会福利单位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制度,并每年向理事会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10-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