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