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遇有重大国事、外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