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试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试车号牌;
(二)由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的驾驶人驾驶;
(三)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
(四)不得搭乘与试车无关的人员;
(五)不得在道路上进行制动测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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