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 第四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需要上高速公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事先检查车辆的轮胎、燃料、润滑油、制动器、灯光、灭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等,并保证齐全有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