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 第三节 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
(二)可以载一名陪护人员,但不得从事营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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