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未满16周岁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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