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十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凭证。机动车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