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审计条例
第二章 审计职责

第十一条

北京市审计条例 第二章 审计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可以对项目的融资情况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情况及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理、供货等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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