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第二条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食品的网络经营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