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 第八条 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 第八条 对因城市区域功能定位或者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原因造成就业矛盾突出的地区,市人民政府在岗位开发、跨地区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