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三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三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二十五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考评制度,并组织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