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七章 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

第六十五条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七章 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 第六十五条 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人员,妨碍其正常工作或者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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