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四章 科技与产业支撑

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四章 科技与产业支撑 第三十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建筑绿色发展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充分发挥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科技创新人员等作用;支持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域的产学研用合作和国际交流;支持建筑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组成技术研发共同体,打造协同创新平台。
本市建立建筑绿色发展专家委员会制度,为建筑绿色发展相关活动提供论证、咨询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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