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污染和碳排放,提升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改造拆除活动和相关产业的绿色发展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市建筑绿色发展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坚持全寿命期管理、全领域推动、全产业支撑。
第四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市建筑绿色发展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更...
第五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绿色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支持保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
第六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绿色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与指导,组织编制全市建筑绿色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研究制定...
第七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中,承担按照建筑绿色发展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任,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规定和约...
第八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提高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意识;参与节约用能等建筑绿色发展活动,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
第九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本市推广有利于建筑绿色发展的标准规范。鼓励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情况,适应建筑绿色发展需要,制定和推广严于...
第十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本市支持建筑领域科技创新,鼓励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推动建筑相关产业绿色...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建筑绿色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
第十二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本市建筑绿色发展规划中相关内容应当纳入相应层级国土空间规划。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能源...
第十三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民用建筑、城市副中心居...
第十四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本市推动建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新建建筑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安装太阳能光伏或者其他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并与建...
第十五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五条 本市推广使用安全耐久、节能低碳、性能优良、健康环保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设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
第十六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本市实行建筑项目绿色专篇管理制度。在建筑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中应当编制绿色专篇,明确绿色建筑等...
第十七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绿色专篇纳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设计方案等设计文件,并在文件中明确相关...
第十八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八条 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法将建筑绿色发展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设计文件管理...
第十九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的建筑绿色发展要求落实情况进行...
第二十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当在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中载明建筑绿色发展相关指标,明确保修范围、期限等...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一条 本市推进绿色农宅、装配式农宅、超低能耗农宅建设,推广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材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引导建设功能现...
第三章 运行、维护与改造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三章 运行、维护与改造 第二十二条 本市推进建筑运行、维护绿色化、精细化、智能化,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污染和碳排放。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三章 运行、维护与改造 第二十三条 建筑所有权人承担建筑绿色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应当遵守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建筑安全和...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三章 运行、维护与改造 第二十四条 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受托管理人不得擅自拆改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层、可再生能源系统、能耗计量系统、通...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三章 运行、维护与改造 第二十五条 公共建筑的运行、维护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理制度完备,明确专人负责;
(二)按照国家规定...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三章 运行、维护与改造 第二十六条 本市健全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推动分类、分区、分项安装用电、用气、用热、用水计量和智能控制...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三章 运行、维护与改造 第二十七条 本市建立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制度。年度用能超过标准约束值的,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加强节能运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三章 运行、维护与改造 第二十八条 本市实行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应当申请绿色建筑标识,鼓励其他新...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三章 运行、维护与改造 第二十九条 本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序推动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提升建筑综合性...
第三十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三章 运行、维护与改造 第三十条 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应当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既有公共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和外部装饰装修时,应当同...
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三章 运行、维护与改造 第三十一条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的,鼓励按照绿色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等标准实施,鼓励增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
第三十二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三章 运行、维护与改造 第三十二条 本市推进建筑绿色化拆除。建筑拆除时,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拆除单位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治理方案,明确处置方式...
第四章 科技与产业支撑
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四章 科技与产业支撑 第三十三条 本市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构建符合绿色导向、适应市场需求的建筑技术创新体系,打造建筑绿色发展新技术应...
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四章 科技与产业支撑 第三十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建筑绿色发展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充分发挥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四章 科技与产业支撑 第三十五条 本市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的智...
第三十六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四章 科技与产业支撑 第三十六条 本市推动装配式建筑的科技水平和工程质量提升,提高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
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四章 科技与产业支撑 第三十七条 本市推动建材绿色供应链建设,培育建材集成供应企业,鼓励通过绿色生产、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废弃产品回收...
第三十八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四章 科技与产业支撑 第三十八条 本市推进绿色建材认证与结果采信,定期发布产品信息与应用情况,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政府性资金参...
第三十九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四章 科技与产业支撑 第三十九条 本市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行建筑拆除和建筑垃圾贮存、运输、消纳、利用,以及再生产品使...
第四十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四章 科技与产业支撑 第四十条 本市加强建筑绿色发展信息化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托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共性基础平台,完善建筑工程监...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四章 科技与产业支撑 第四十一条 本市加强政策引导,推进房屋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师负责制等新型建设组织模式在建筑绿色发展中的应用。
第四十二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四章 科技与产业支撑 第四十二条 本市逐步提升绿色电力供应和消纳能力,推广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余热供热,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智能化...
第四十三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四章 科技与产业支撑 第四十三条 本市推动城市副中心等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构建绿色低碳综合能源系统,推进近零碳排...
第四十四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四章 科技与产业支撑 第四十四条 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完善建筑绿色发展工作协同机制,推动技术标准协同,认证结果互认,监督执法联动,信用...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四十五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四十五条 本市采取下列措施支持建筑绿色发展:
(一)在各类建筑工程奖项评审中,优先考虑主动提升绿色建筑等级标准、自...
第四十六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四十六条 本市完善建筑绿色发展信用管理制度,依法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第四十七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四十七条 本市加强绿色建筑评价,逐步推行装配式建筑评价、健康建筑评价等制度,推进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等项目示范,...
第四十八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四十八条 本市鼓励在重点功能区、产业园区以及成片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开展成片示范建设,提升建筑绿色发展的规模效益和集...
第四十九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四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加强资金统筹,可以在建筑绿色发展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开发...
第五十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五十条 本市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建筑绿色发展产业链提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服务,加强绿色金融产品供...
第五十一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五十一条 本市完善建筑领域参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推动差别化能源价格管理。
第五十二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五十二条 本市支持行业协会、学会、第三方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建筑绿色发展相关技术推广、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建设、设计或者施工单位使用禁止使用目录中的建筑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住...
第五十四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设计、施工或者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绿色专篇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
第五十五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对查验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
第五十六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销售现场、房屋销...
第五十七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受托管理人擅自拆改或者损坏与建筑绿色性能相关设备设施的,由...
第五十八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供电、供气、供热、供水等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结算数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
第五十九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连续两年用能超过标准约束值百分之八十的大型公共建筑,未按照规定实施节能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