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四章 科技与产业支撑
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四章 科技与产业支撑 第三十七条 本市推动建材绿色供应链建设,培育建材集成供应企业,鼓励通过绿色生产、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废弃产品回收利用等方式,实现建材供应全链条绿色环保。
本市建立健全建材供应链可追溯监督管理体系,推行建材数据分类标准以及编码,对建材产品进行标识。
本市建立健全建材供应链可追溯监督管理体系,推行建材数据分类标准以及编码,对建材产品进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