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三章 运行、维护与改造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三章 运行、维护与改造 第二十三条 建筑所有权人承担建筑绿色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应当遵守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建筑安全和稳定运行。
实行物业管理的建筑,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建筑绿色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实行物业管理的建筑,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建筑绿色运行、维护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