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三章 运行、维护与改造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三章 运行、维护与改造 第二十五条 公共建筑的运行、维护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理制度完备,明确专人负责;
(二)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室内温度控制;
(三)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用水等设备设施及其自动监控系统,建筑能耗水耗计量系统运行正常;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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