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四十七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四十七条 本市加强绿色建筑评价,逐步推行装配式建筑评价、健康建筑评价等制度,推进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等项目示范,推动相关结果在建筑物价值评估等方面的应用。
本市鼓励在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探索建立绿色评价标准,明确等级要求。
本市鼓励在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探索建立绿色评价标准,明确等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