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四十八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四十八条 本市鼓励在重点功能区、产业园区以及成片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开展成片示范建设,提升建筑绿色发展的规模效益和集聚效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