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四十九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四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加强资金统筹,可以在建筑绿色发展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