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四十六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四十六条 本市完善建筑绿色发展信用管理制度,依法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