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四十五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四十五条 本市采取下列措施支持建筑绿色发展:
(一)在各类建筑工程奖项评审中,优先考虑主动提升绿色建筑等级标准、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或者提高装配式建筑等级、主动实施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
(二)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可以给予适当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制定;
(三)对建筑绿色发展相关活动中的优秀园区、优秀项目、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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