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三章 运行、维护与改造

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三章 运行、维护与改造 第三十一条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的,鼓励按照绿色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等标准实施,鼓励增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
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等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方式,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和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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