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三章 运行、维护与改造
第三十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三章 运行、维护与改造 第三十条 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应当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既有公共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和外部装饰装修时,应当同步实施相应节能绿色化改造。
鼓励节能绿色化改造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适儿化改造,以及公共区域环境整治提升等同步实施。
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对既有居住建筑鼓励与建筑内水、电、气、热等专业管线改造同步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
既有公共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和外部装饰装修时,应当同步实施相应节能绿色化改造。
鼓励节能绿色化改造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适儿化改造,以及公共区域环境整治提升等同步实施。
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对既有居住建筑鼓励与建筑内水、电、气、热等专业管线改造同步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