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改造拆除活动和相关产业的绿色发展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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