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本市实行建筑项目绿色专篇管理制度。在建筑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中应当编制绿色专篇,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要求、超低能耗建筑性能、可再生能源与绿色建材应用、节能减排效益、技术路径等相关内容。
绿色专篇具体编制要求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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