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绿色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支持保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重大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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