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五十二条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五十二条 本市支持行业协会、学会、第三方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建筑绿色发展相关技术推广、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运行维护评估等方面的服务。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引导会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依法开展建筑绿色发展相关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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