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九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九条 勘察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负责。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勘察工作,勘探、测试、测量和试验原始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签署齐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