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十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十条 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设计工作,保证设计质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