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5-09-25 共 10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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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第二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活动及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 第三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施工图审查、预拌混凝土生产等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工... 第四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市容、园林绿化、文物、民防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用设施、园... 第五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单位和人员依法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可以提供咨询、培训、信息、技术... 第六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市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认证、检测、咨询、培训、保险、担保、信用评价等服务。 第七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

第二章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应当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责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 第九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九条 勘察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负责。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勘察工作,勘... 第十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十条 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设计工作,保... 第十一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使用合格... 第十二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实施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技术条件,并对承担的勘... 第十三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负责。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实... 第十四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鉴... 第十五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十五条 工程监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第十六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按照规定对产品质量负责。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第十七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十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质量负责。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当对...

第三章 建设工程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三章 建设工程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建设工程项目负责... 第十九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三章 建设工程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各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并对... 第二十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三章 建设工程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条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三章 建设工程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注册执业资格,按照规定接受继续...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三章 建设工程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应当建...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一节 建设前期 第二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一节 建设前期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发包,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发包给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禁止建...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一节 建设前期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一节 建设前期 第二十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一节 建设前期 第二十七条 中央及外省市在京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二节 勘察设计 第二十八条 深基坑、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岩土工程设...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二节 勘察设计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合作设计的,各设计单位应当通过合作协议确定各自的工作内... 第三十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二节 勘察设计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同或者以上资... 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二节 勘察设计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 第三十二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二节 勘察设计 第三十二条 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洽商改变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的,设计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签... 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三节 工程施工 第三十三条 依法应当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 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三节 工程施工 第三十四条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挂靠方式,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三节 工程施工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负责人,配备... 第三十六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三节 工程施工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明确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国家和本市... 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三节 工程施工 第三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第三十八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三节 工程施工 第三十八条 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实施第三方监测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 第三十九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三节 工程施工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以采取合同方式约定各自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第四十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三节 工程施工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三节 工程施工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规定对见证取样的建筑材料、建... 第四十二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三节 工程施工 第四十二条 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且涉及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自出具报告之日起... 第四十三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三节 工程施工 第四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保证制度,并监督执行。 发现施工... 第四十四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三节 工程施工 第四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进行自检。 实施监... 第四十五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三节 工程施工 第四十五条 监理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应当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 第四十六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三节 工程施工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自... 第四十七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四节 竣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格的,监理... 第四十八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四节 竣工验收 第四十八条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 第四十九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四节 竣工验收 第四十九条 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包括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建... 第五十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四节 竣工验收 第五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消防、人民防空、环境卫生设施、防雷装置等应当按照规定验... 第五十一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四节 竣工验收 第五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档案预验收文件及... 第五十二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四节 竣工验收 第五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 第五十三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四节 竣工验收 第五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设置永久性标识,载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 第五十四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五节 保修使用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对所有权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第五十五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五节 保修使用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所有权人提供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和... 第五十六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五节 保修使用 第五十六条 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所有权人对建设工程使用安全负责。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设计... 第五十七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五节 保修使用 第五十七条 禁止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任何单位...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第五十八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第一节 市场机制 第五十八条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定程序签订勘察、设... 第五十九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第一节 市场机制 第五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也可以聘请工程项目管理单位... 第六十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第一节 市场机制 第六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工程计价依据,合理确... 第六十一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第一节 市场机制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调整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的,应当承担相应增加费用。 勘察、设计周期和... 第六十二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第一节 市场机制 第六十二条 本市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 第六十三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第一节 市场机制 第六十三条 本市推行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担保制度。 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房... 第六十四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第一节 市场机制 第六十四条 本市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质量保修担保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可... 第六十五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第一节 市场机制 第六十五条 行业协会、学会、金融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等,可以根据建设工程有关单位、从业人员的信... 第六十六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第二节 行政监管 第六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建设工程有关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第六十七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第二节 行政监管 第六十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市地方标准实... 第六十八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第二节 行政监管 第六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举报机制。 第六十九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第二节 行政监管 第六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 第七十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第二节 行政监管 第七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 第七十一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第二节 行政监管 第七十一条 本市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协调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第七十三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不当干预工程... 第七十四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勘察单位勘探、测试、测量和试验原始记录不真实、准确、完备或者签署不齐全的,由规划行政... 第七十五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施工图... 第七十六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开展检测、鉴定活... 第七十七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工程监测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监测的,由规... 第七十八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第七十九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未进行配合比设计或者未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生产、使用未经检验或... 第八十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签署虚假、错误技术文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 第八十一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 第八十二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发包给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或者将预拌混凝土直接发包的,由住... 第八十三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未重新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 第八十四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挂靠方式,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由住房... 第八十五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监理单位未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或者见证过程弄虚作假的,由住... 第八十六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采购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和钢结构构件,未组织进场检验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 第八十七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十八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十九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第九十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规定,监理单位未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或... 第九十一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按... 第九十二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在3日内报告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由住房城乡建... 第九十三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中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验收的,... 第九十四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 第九十五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永久性标识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 第九十六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第九十七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向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提供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或者使用说明书的,由住房... 第九十八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合同双方订立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 第九十九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勘察、设计周期或者施工工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 第一百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的,由住房... 第一百零一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及时出具撤销保函申请书或者返还保证金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 第一百零二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 第一百零三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单...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零四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零四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单位是指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法人。 第一百零五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零五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和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一百零六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零六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