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签署虚假、错误技术文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