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 第二节 勘察设计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二节 勘察设计 第二十八条 深基坑、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岩土工程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按规定经审查后方可使用,具体规定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