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 第二节 勘察设计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二节 勘察设计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合作设计的,各设计单位应当通过合作协议确定各自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划分。分阶段的合作设计,各设计单位分别承担各阶段的设计质量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