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 第二节 勘察设计 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二节 勘察设计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相关规定应当重新提交审查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提交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验收及质量监督管理的依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