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 第四节 竣工验收 第五十二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四节 竣工验收 第五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原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