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 第二节 行政监管 第六十六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第二节 行政监管 第六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建设工程有关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处罚信息档案,建立信用、处罚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信用、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