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 第一节 市场机制
第六十四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第一节 市场机制 第六十四条 本市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质量保修担保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施工质量保修担保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出具撤销保函申请书或者返还施工质量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施工质量保修担保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出具撤销保函申请书或者返还施工质量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