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零四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零四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单位是指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法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