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勘察单位勘探、测试、测量和试验原始记录不真实、准确、完备或者签署不齐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