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 第一节 市场机制

第六十一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第一节 市场机制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调整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的,应当承担相应增加费用。
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定额及调整幅度确定,房屋征收、管线拆改移、树木伐移以及不可抗力等占用时间不包括在施工工期内。任何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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