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 第五节 保修使用

第五十六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五节 保修使用 第五十六条 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所有权人对建设工程使用安全负责。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设计功能和使用说明使用建设工程,并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查维护、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和安全问题治理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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